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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疫情防控〔2020〕1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26 浏览量: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

25日,农历正月初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对疫情防控特别是患者治疗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整体工作部署与《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办〔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就学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各部门、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力以赴、主动应对,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教育厅的决策部署以及省疾控部门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克服麻痹思想,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把应对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和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员工自我防控意识,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维护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夯实防控责任

(一)各部门、各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防控的第一责任。各部门、各学院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部署和措施落实。要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及时掌握疫情,及时发声指导,及时采取行动。要保持高度警惕,结合学校疫情防控方案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防控科学、指挥有力、处置及时。

(二)各部门、各学院负责本单位职工和学生的防控宣传、疫情摸排、跟踪监测、按时上报、及时预警、防控物资供给保障等。具体要求如下。

1. 排查关注重点人员

各部门、各学院要主动排查并密切关注湖北籍学生;近期进出湖北省返并人员;以及与湖北省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重点人员。要做好防控宣传,教育并要求其就地自行居家观察隔离14天;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不外出、不串门;如确需外出,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工中的重点人员;各学院负责本学院职工和学生中的重点人员;离退休管理处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中的重点人员;住宅区管理办公室与社区协同联动,负责学校各住宅区住户中的重点人员;保卫处、住宅区负责出入学校和住宅区的车辆和重点人员。各部门、各学院、离退休管理处、住宅区管理办公室负责重点人员的跟踪监测、医学隔离观察、及时上报、环境消杀、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和防护宣传等疫情防控的各项相关工作。

2. 建立跟踪监控制度和专项档案

各部门、各学院要针对防疫重点人员,建立跟踪监控制度和专项档案,专人负责,每日早中晚对其进行体温监测等身体状况跟踪排查,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干咳、气促、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动员其到当地疾控指定发热门诊就医确诊;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要立即上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配合校医院或疾控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隔离检查和科学有效的环境消杀措施。

3. 建立健康情况日报制度

各部门、各学院要建立职工和学生身体情况日报制度,高度关注出现感冒或发热症状的职工和学生,对其进行每日体温监测追踪,并做好记录。根据病情发展情况动员其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要立即上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完善疫情通报机制

各部门、各学院要建立完善疫情信息内部交流和通报机制,设立疫情交流通报联络人,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和遇事即报制度,认真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表》,对本部门、本学院当日疫情情况、重点人员情况及疑似流感症状人员情况进行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各学院学生疫情情况报学生处;各部门(除后勤保障系统)、各学院职工疫情情况报人事处;后勤保障系统职工、子弟小学师生、校医院职工疫情情况报后勤保障处;离退休人员疫情情况报离退休管理处。各单位于每日中午12:30前完成上报。学生处、人事处、后勤保障处、离退休管理处于每日13:00前上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经校长办公室统一上报省教育厅。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5. 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应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保障防控消杀的物资供应,并为相关人员发放必要的个人防护物资,保障一线防控人员的生命安全。

6. 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倡导师生员工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落实学校各项防控措施,不刻意隐瞒;倡导师生员工不旅游、不聚会,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各部门、各学院一律不组织大型公众活动,各餐厅和场馆不接待大型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

7. 校医院工作时间值班,负责接受咨询和接诊。

太原校区接诊电话: 0351-6010690

明向校区接诊电话: 0351-3176120

8. 各部门、各学院应做好寒假期间开放使用区域的公共环境和设施设备的卫生及消杀工作,为留校师生营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保卫处、住宅区要加强出入管理,对出入学校和住宅区的车辆、人员做好检查和登记。

三、超前谋划,做好开学后的防控工作

1. 寒假期间离开太原市的职工应自开学日起提前一周返回,无症状自觉居家医学观察一周至两周,有症状及时就诊。

2. 各部门、各学院应主动了解掌握师生员工假期动向,对于假期到过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返校师生员工,要加强健康监测,认真落实师生员工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等工作。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对学校师生员工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人文关怀。

3. 各部门、各学院在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重点,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 各部门、各学院在开学前要做好各类防控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学校开学后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5. 保卫处必要时应配备红外线体温测量仪器,对在校师生及进出学校和住宅区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发热人员按防控要求及时送诊。

6. 校医院应提前考虑准备学生医学观察隔离场所,建立医学观察隔离区域,同时后勤保障部门对吃、住、用等服务保障工作及早考虑。

学校防控工作领导组值班电话:0351-6010290;0351-60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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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